close

   深圳晚報訊 (記者 佟艷婷) “清清家底,曬曬單子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”福田區將區直19家行政執法單位的825項住商不動產行政處罰事項,優化細化為2243項,制定出23.6萬字《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》(以下簡稱“標準”)。昨日,該區舉辦聽證會,接受律師、學者、行業代表、外籍人士等代表“找茬”,多部門一起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,加強對行政執法監督。
   “標準”涵蓋了各執法部門的全部處罰權限,全面列明執法依據,除優先適用的特區法外,還包含廣東省地方性法規、部委規章、行政法規以及法律等依據,還對上位法進行了量化,適當補充了特區立法事項規定缺失。其中,福田區城管局依據《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33條第2款“未經市主管部門批准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,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”的執行事項中,細化為燒烤未經批准的廣告面積5平方米以下罰款5000元,5~10平方米罰款7500元,10平方米以上罰款10000元三個檔次。
   聽證會上,聽證代表直接參与行政決策,提出質疑和建議,各主要部門一一答疑解惑。  (原標題:行政處罰怎麼罰 項項都有細信用貸款規則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k23gkem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